基于博弈收益共享契约的农—零供应链协调研究
2012-11-16曹庆奎李青梅
物流科技 2012年11期
曹庆奎,李青梅
(河北工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农产品供应链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它包含多个农合社、多个分销商、多个零售商等[1]。合作与竞争是供应链中各成员运营的主旋律,各成员往往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分散决策,这会导致供应链系统出现双重边际化效应,使供应链很难达到合作时的利润水平,这就需要对供应链进行协调,通过某种契约使利润得到合理的分配,以便充分调动起各成员合作的积极性[2]。
对供应链协调的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多为数量折扣、回购契约、延期支付、补货策略等,例如,Chen和Zheng认为:若不考虑价格弹性,数量折扣契约就可以协调包含多个零售商的供应链。Pasternack指出供应商、零售商及供应链系统可以通过调整回购契约的契约参数实现供应链利润的任意分配。Mosheiov等在延期支付条件下,对由一个生产商和多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进行了协调。杨爱峰,冯帅及刘冀琼利用价格折扣和价格补贴策略对由单生产商及多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进行了协调。公彦德应用shapley值法和讨价还价能力两种形式对因合作带来的增益进行了合理的分配。本文考虑供应链各成员在合作及非合作两种情形,对由单农合社及2个零售商组成的单周期供应链应用收益共享契约对增益进行了合理分配,实现了供应链的协调。
1 基本假设及模型符号
1.1 基本假设
(1)模型中存在单一农合社和2个相互独立的零售商,研究的是销售同一产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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