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的创新与发展
2012-11-15戴丽华
群文天地 2012年19期
戴丽华

近年来,我国公民对公共文化的需求迅速上升,广大民众对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娱乐活动等诸多方面表现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党中央也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可见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亟待建设与完善。文章拟总结出我国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长期存在的问题,现今的创新以及未来的改进方向。希望梳理出一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发展的脉络。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
公共文化服务就是基于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产品的资源配置活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有利于提升民众的精神面貌,丰富其业余生活,更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共荣,因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公益性。根据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程度的差异,可以将其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公共文化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可称为纯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第二类公共文化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但存在一定的排他性,民众需要通过支付部分费用来享用该种服务。第三类公共文化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并具备一定的竞争性。
由此可见,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存在差异,这为供给机制的多样性提供了可能。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的长期问题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了高度统一的文化管理方式——主要由政府全面承担文化管理的职能,它既是一切文化单位的所有者,也是文化活动的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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