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解读
2012-11-12柳群艳
现代交际 2012年8期
柳群艳
[摘要]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公民对社会事件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而法律的颁布,也必然引起一番全民大讨论。《侵权责任法》的公布,由于其关乎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引起公民高度关注,其中第十七条尤其如此,该法律规范直接承认了“同命同价”的法理命题,实现了法的应然性,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加上其中第二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将受害人近亲属的利益也纳入保护范围之内,使得该法律的保护更加全面。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同命同价 损失 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8-0026-02
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第二十一号主席令,对外公布了《侵权责任法》,并在附则中规定,2010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法律的颁布实施,引发了全民关注,因为此法律将公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侵权行为和赔偿标准直接做了明确的规定,从此之后,公民权利的实现又多了一层法律保障。
同时,在法律界,相关专家也公开指出,《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之后,我国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它填补了我国公民的很多“权利空白”。该法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规定了产品召回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而其中引人关注的法条之一,可能是该法的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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