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研究*
2012-11-12王珏
财经问题研究 2012年4期
王 珏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辽宁 大连 116025)
一、引 言
金融工具问题一直在社会各界备受关注。2009年11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提出了金融工具两分类等相关问题,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类别。对于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就要选择公允价值变动列示途径,如果选择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那么终止确认时公允价值变动不再重分类损益,持有期间也无需确认减值损失。这一举措可能会给趋同路上的我国企业带来重大影响。我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刚满四年,上市公司对于金融工具问题也在摸索中逐步前行,IFRS9的发布将会对我国相关金融工具准则未来的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针对国际会计准则准备取消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个比较特殊的金融工具类别入手,通过对我国非金融上市公司2007—2010年的年报数据逐一分析,选取典型例证描绘出我国非金融上市公司管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完善对策。
我国“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名称源自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93年5月,FASB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第115号——特定债务证券和权益证券投资会计》(SFAS115),将金融资产分为交易类、持有至到期类以及可供出售类。2002年12月,IASB发布了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提出了金融资产四分类,即分为交易类、持有至到期类、贷款应收款项类以及可供出售类。目前我国的四分类叫法主要是采用了IASB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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