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辨》与格语法
2012-11-08陈忠平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陈忠平
(湖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格”辨》与格语法
陈忠平
(湖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格”辨》(The Case for Case)一文是美国语言学家菲尔摩创立格语法的经典文献。文章通过梳理《“格”辨》中格、格框架以及深层格等核心概念,重点解读该文中格语法的体系建构。文章认为,《“格”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在深层结构中引入格以实现对转换语法的修正,并以此为基础初步创立具有普遍意义的格语法体系;《“格”辨》的意义在于将语义和句法结合,开启句法语义的系统研究。
格;格框架;深层格;格语法
一 引 言
《“格”辨》(The Case for Case)一文是美国语言学家菲尔摩创立格语法的经典文献,发表于60年代末期。当时乔姆斯基转换生成学派正处于上升时期,“语法自主观”盛行。《“格”辨》沿用转换语法的句法分析思路,试图将语义和句法连接起来,构建自己独特的格语法体系。它虽然是“在生成语法的总框架内设计的一种语法分析方法”[1],但反映了语言研究中看待意义的不同态度,因此代表了乔姆斯基阵营中的一种不同声音。
《“格”辨》的发表,在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激发了对句法语义问题的研究兴趣,但目前学界还很少对该文进行较完整的解读。本文沿用胡明扬的译法,将菲尔摩的 The Case for Case称为《“格”辨》。通过梳理《“格”辨》中格、格框架以及深层格等核心概念,重点解读该文中格语法理论体系建构及其意义等问题。
二 《“格”辨》中的格语法基本概念
《“格”辨》引言部分提出该文的目的是要推动句法共性研究,中心论题是“格”在普遍语法的基础部分应有自己的位置,格关系应视为语法理论中的基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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