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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人杰的巨额贪腐之路

2012-11-07丁珊珊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期

文◎丁珊珊

姜人杰的巨额贪腐之路

文◎丁珊珊*

20 08年10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11年7月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在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无论是单笔受贿数额的8250万还是受贿总额的1.08,67亿,都可堪称是建国以来受贿这一职务犯罪之最。”惊人的受贿数字,令姜人杰成为国内迄今被曝光贪官的名单之首,成为不折不扣的中国第一贪。

细数姜人杰的腐败犯罪事实,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姜人杰案所涉及的五起受贿案件大多与土地和房产开发有关,多笔受贿款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随着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如何避免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警惕。

政绩显赫难敌利益诱惑

姜人杰在仕途上的发展,更多的源于自身的努力。

1948年冬,祖籍湖北大冶的姜人杰出生于苏州震泽镇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1964年高中毕业后,与其他同学一起到震泽附近庙港公社红心大队插队务农。1969年,姜人杰被安排到所插队的庙港公社红卫中学担任教师,后来到公社文化站工作。由于机缘巧合,著名社会学家、经济学家费孝通前来故乡吴江调研,先后两次到震泽镇调研小城镇建设,均由姜人杰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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