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汇报的基本方法
2012-11-07文◎庞静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期
文◎庞 静
公诉案件汇报的基本方法
文◎庞 静*

案件汇报,即检察人员在通过阅卷、提讯等工作查明案件有关的情况,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问题,形成了处理意见的前提下,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有关领导说明案件情况、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的办案活动。案件汇报并非是所有公诉案件均要经过的办案环节,但是案件汇报是办理专案、重大疑难案件、不起诉、抗诉等案件的必要环节,尤其是对于应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案件汇报是否准确对案件的决策存在重大影响,检察人员的汇报更要精准、得当,以便检察委员会对案件作出正确决定。
一、汇报前的准备
汇报前的准备是审查阅卷工作的最后环节,与阅卷、制作案件审查报告等各个环节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密不可分。因此,要做好汇报应从审查案件环节入手,充分做好汇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认真阅卷、提讯,写好案件审查报告,准备汇报提纲,明确汇报的步骤及重点,要客观、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对证据、定性等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
通常而言,案件审查报告就是案件汇报的内容,但是汇报案件又不能完全按照审查报告的内容进行,还要根据听取汇报人对本案件的熟悉程度、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适当增删,并且根据汇报的目的和领导可能提出的问题组织汇报材料内容,必要的时候,可以撰写汇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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