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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出路
——以实践环节和制度规范为视角

2012-11-07刘福元

理论导刊 2012年3期

刘福元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01)

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出路
——以实践环节和制度规范为视角

刘福元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01)

作为现代开放式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公众参与不仅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的实践工作中,而且已在我国的立法中得到了逐步确认。然而,由于公众参与自身所固有的种种局限性,如果对于参与的主体、领域、方式、效力等环节不加控制,则有可能产生不良的行政结果。为了减少或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应当在对公众参与实践环节进行微观分析的基础上,对其施加必要的限定并形成制度规范,从而实现优化行政治理结构这一最终目的。

公众参与;民主程序;实践环节;制度规范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现代开放式社会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公众参与正在逐步走进我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活动之中,行政立法听证会、价格决策听证会、公民调查会、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利用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信手段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公民参与行政过程的数量和质量都呈现出稳步提高的态势。公众参与在现代社会中的快速发展,究其原因,主要包括政治和行政两个层面:在政治层面,作为政治民主在公共领域中的对应物,公众参与在“公民意愿”与“行政活动”之间架起了桥梁,为民意的“表达-接收-采纳”提供了途径——由于公众参与中所表达出的公民意愿具有转化为行政立法和决策的可能,因此可以将其视作在微观领域实现政治民主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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