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法律政策
2012-12-21黄保勇
理论导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法律
黄保勇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州510640)
略论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法律政策
黄保勇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州510640)
现实经济生活中,未注册商标不断产生并占据了商标总量的一大部分。基于这个事实,我们应当给予未注册商标以必要的法律保护。分析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政策的不同之处,探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政策,对于商标法的理论发展、司法正义的实现乃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未注册商标;知识产权;法律政策
一、商业标识与未注册商标的无限性
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示范法条》,其中对商业标识进行了解释,“标识可以是向消费者传递市场上的一种商品或者服务来自特定的商业来源的信息的任何牌子、象征或者图案,即使不知道该来源的名称。因此,标识可以包括两维的或者三维的牌子、标签、标语、包装、颜色或者色调,但不限于此。”对于商业标识的具体外延,该示范法第5条规定,主要包括:商标,无论是否注册;商号;商标或商号以外的其他商业标识;商品的外观;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知名人士或众所周知的虚构形象。上述商业标识的开放性规定所传达的信息是商业标识具有无限性。法律意义上的商业标识是表达商业来源的信息的符号。人是一种符号性动物。人类自由地从事商业活动,人的意识本质决定了商业活动的创造是无限的。符号作为一种商业信息的表达,其本身就是一种自由的创造,人的意识本质也决定了符号创造的无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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