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省域城镇化质量差异评价与提升对策
2012-11-06郝华勇
闽台关系研究 2012年3期
郝华勇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经济学与经济管理教研部,湖北 武汉430022)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城镇化发展应“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达到51.3%,标志着我国社会结构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十二五”时期正值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既要关注城镇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张,更要加强对城镇化内涵与质量的考察与测度,避免冒进式城镇化[1]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以城镇化的数量与质量协调发展来突显科学发展的主题,落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根主线。
东部地区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域,2010年人均GDP达到46354元,高于东北34303元、中部24242元、西部22476元及全国水平29992元,在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背景下,东部省区包含较多优化开发地区,这些区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且经济发展与当地资源环境矛盾凸显,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故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需要更加注重城镇化的内涵与质量,克服粗放式、外延式城镇化倾向,克服单纯以城镇化率来衡量城镇化发展水平的不足。基于此,本文构建省域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综合测评各省城镇化的真实水平与综合效应,并针对各省的质量短板提出相应对策,为“十二五”时期走新型城镇化道路、转变城镇化发展理念[2],矫正城镇化数量与质量偏差提出政策建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