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跨界污染协同治理:理论逻辑与政策取向
2012-10-26王小艳
闽台关系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污染
李 胜,王小艳
(1.宜春学院 政法学院,江西 宜春336000;2.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410012)
流域(Basin)一般是指由分水线所包围的地面集水区,具有原生态的自然流动性和整体性。工业革命的开展增强了人类开发和干预自然的能力,人类通过修筑大坝或水库等工程建设的手段,人为地改变了流域的自然流动性和整体性,这一方面增强了人类对抗干旱洪涝灾害的能力,提高了流域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也改变了流域原有的生态平衡,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正是由于流域的这种自然流动性、整体性和可人为改变性,使得人类有可能在某些外部性事务的处理上具有“搭便车”的行为倾向,比如将污水排入河流湖泊,将污染从上游转移到下游,导致流域污染在跨行政区域的层面产生。这种跨行政区污染在性质上已经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因为其“损人利己”性质而具有了区域伦理的道德性。因此,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流域跨界污染不同于自然科学关心的是污染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等物质形态的污染,而是更为关心污染背后的人的行为。[1]然而,社会利益、社会结构和需求偏好多样化以及各自所面临的环境的不同,使人的行为表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给人类社会形成集体一致的目标和行动带来困难,而有损于合作所能带来的人类整体福利的增进。然而,由于人性(无论善或恶)在本质上具有一般性,以及在污染问题上长远利益的一致为人类在实践中构建合作提供了可能,而环境问题的总体恶化也必然要求现有治理体制对此做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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