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品种创新成果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
2012-11-03崔敬
职业技术 2012年1期
崔 敬
编者按:2011年12月28日,在中国职教学会学生工作委员会2011年年会上,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工作组副组长崔敬应邀到会,全面的介绍了经教育部批准推行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示范产品”(以下简称《保险示范产品》)。他的介绍,对于职业院校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和掌握《保险示范产品》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从而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地贯彻落实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保险的政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本刊特简要刊登崔敬同志这个介绍的相关章节,以飨读者。
保险品种创新成果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
崔 敬
统保示范产品保什么
一、实责险
(一)基本险
基本险保障一:类似工伤情形,依约赔付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实习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
5.在工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
8.在往返于实习单位和学校(住所)的途中(不含实习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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