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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办公室法务”
——专访创维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监郭利民

2012-11-03马丽

法人 2012年8期
关键词:创维法务部利民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不做“办公室法务”
——专访创维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监郭利民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创维法务管理的智慧不仅在于其积极主动、事前预防的法务模式,还在于创维法务部“不做办公室法务”的理念,走动式管理才能更充分的释放法务部的价值

为一家拥有两万员工,集生产、研发、物流、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法务服务,不会是一件轻松的事,如果是这家集团的法务部负责人,那就更不用说了。创维集团法律事务部创始人郭利民就是处在这个位置上的人。

郭利民每天的工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调动一切能调动的资源(人、财、物)去解决各式各样的复杂问题,特别是棘手的问题。从这句话中可以感受到创维集团法律事务部的积极能量。1999年进入创维集团后不久,郭利民致力于创维法务部组建和规范工作,为创维集团的发展壮大一路保驾护航。

创维法务管理的智慧不仅在于其积极主动、事前预防的法务模式,还在于创维法务部“走动式管理”理念,“哪里发生事务,我们法务部的同仁就第一时间赶去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法务工作变被动为主动

《法人》:作为一家集生产、研发、物流、销售为一体,拥有2万多名员工,产品种类多样化的高科技公司,创维如何搭建自己的法务部,以更好地服务公司的需求?

郭利民:根据负责业务的方向我们将法务部分为法务分部与知识产权分部,针对具体的服务,我们将法务分部分为国内法务分部、海外法务分部,针对彩电销售系统分部面广、涉及法律问题较多的特点,我们还分设了彩电营销法律分部。另外我们还根据各个产业公司规模、人员等因素进行评估、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例如,人员达到500人以上、产销规模较大、收入在2个亿以上的产业公司,我们会及时派驻人员,以更好的提供服务。总的来说,我们法务部是围绕高效高质服务公司、为公司创造价值进行搭建。

《法人》:当前,法务工作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表现在提高法务部的地位,将法务工作嵌入公司重大决策流程等方面,创维在这方面是如何做的?

郭利民:创维法务部改变过去过多被动接受法律问题咨询或事后救济的工作方式,将部门更多的定位于参谋把关的角色,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的招投标、投资并购等各类重大项目,法务部都会从立项就开始介入,并作为风险防范、监督把关部门参与谈判等项目运作的全过程,同时提供参谋服务。

《法人》:创维法务一直强调法务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高度融合,请与我们分享下创维这方面的经验?

郭利民:创维法务部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工作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鼓励走动式管理,调研式服务、支持创新与学习。

具体来说就是通过规章制度建设、法律培训、法律建议、风险把关等方式做好预防工作,降低救火式工作所占比重,在预防的同时我们坚持打击损害公司诚信价值观及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我们认为打击也是预防,打击也能起到警示预防的作用。

走动式管理就是哪里发生事务,我们法务部的同仁就第一时间赶去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不论是集团总部,还是生产基地,抑或是营销一线。同时我们还将员工派到生产研发销售一线,比如前面讲到的彩电营销法律分部的同事就是在营销总部办公,另外知识产权分部也有部分同事在研发总部办公,这样做提高了为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服务的效率,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我们还通过调查问卷、实地座谈走访、专项调研以及借助部门人员出差等方式了解各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的需求,以需求为导向,针对性的做好服务工作。

鼓励法务部同事互相交流,每周都有交流学习会,每月组织一次法务部全体的学习培训,鼓励大家将案件拿出来讨论,分享心得、交流经验,鼓励大家从正面、逆向多角度的思考问题。

我们还研究一些新型的、具有一点前瞻性或法律界尚无明确定论的新问题,同时对公司的新业务进行法律研究分析,在法律上支持公司创新业务的发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介

法律风险预防胜于救火

《法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一直是法务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庞大的业务量,作为法律事务部的总负责人,您是如何处理法律风险防范问题的?

郭利民:法律风险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也是导致企业法务从业人员总是战战兢兢的因素,企业经营所涉及的环节、因素很多,你永远不知道从什么地方会有一支箭向你射来。我认为要从两个方面来防范,一个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要合法合规,一个是要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企业自身必须研究透行业、领域的法律管制要求,所有的决策、行为必须符合政策法律及规范的要求;员工行为是企业的表现形式,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等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减少、控制法律风险的产生。

创维法律部有一个非常好的经验就是积极主动和经营一线相结合,走动式服务,不是坐台看帐,只做案头工作,而是要主动服务。我们除了有部分人员直接在一线驻点外,还定期不定期到一线走访调研,了解需求,掌握动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就是要培养法律部员工敢打硬仗的能力,不怕处理棘手问题,比如突发事件,我们要求法律部员工要能在复杂形势中迅速理清思路,找到重点,积极、迅速、稳妥解决问题。

《法人》:随着创维海外市场的拓展,海外风险防范成为法务工作的内容之一,与国内法律风险防范相比,海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否更加复杂一些?

郭利民:是的,海外由于法律规范、司法环境与内陆的差异,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很多新的问题,比如当地法律的查明、对产品的地方性要求、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等,都带来很大的挑战,加上法律部人员数量有限,与中兴、华为相比有很大差距,所以还是有很大压力。目前我们也正在积极探索,力争走出一条有创维特色的海外法律服务的道路来。

《法人》:专利池是近几年来中国企业在走进国际市场中常常碰到的问题,由于国内很多企业在高科技领域异军突起,跨国公司纷纷挥起专利武器的大棒,铸造“知识产权壁垒”。这在彩电行业尤为突出。创维是如何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壁垒的?

郭利民:由于跨国公司起步早,研发投入高,知识产权意识强,在很多领域抢占了专利的制高点,为了应对跨国公司的专利大棒,国内的彩电企业也做了很多的探索,比如:包括创维在内的国内10家彩电企业在2007年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组建专利池,联合应对知识产权问题,取得较好的效果;另外,公司也在不断增强研发实力,加强专利申请,为提升知识产权实力不断注入新的动力;再次,在合适的时候,公司也会考虑引进合适的专利,更大的提升知识产权话语权。

全国巡查保护知识产权

《法人》:作为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是法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创维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郭利民:确实,从最近几年高科技企业不断掀起的知识产权战争来看,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创维致力于成为“全球著名消费电子集团”!历来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05年,就成立了专门负责集团知识产权的部门,工作内容包括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其中又以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为重点。

例如,创维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每年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专利、商标的申请、域名的注册等,每年的专利申请超过300件,基本上快达到一天申请一件专利,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2000件,在海内外商标申请总量已达700多件。我们力争将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以专利的形式固化,就推向市场的、承载企业信誉的标识申请注册商标,以取得专用权。

此外,创维还注重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侵犯创维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法人》:对于知名企业来说,模仿创维品牌的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它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不少见,创维在打击侵权、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方面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郭利民:2011年创维品牌价值达281.69亿元,连续四年成为彩电业品牌价值增长最快的企业,为了维护好企业的品牌,在集团的领导下,打击侵犯创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我们长抓不懈的一项工作,也是法律部的考核项目之一。

我们全年都有工作组在全国各地的市场上巡查,如果发现侵犯创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们会根据具体案情,选择向行政部门举报或司法机关起诉等方式,让制假售假者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等多重法律责任,起到惩罚已犯者和警示未犯者的作用。

经过多年的打击,现在市场上侵犯创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已大为减少,这说明我们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

但是这些行为还没有绝迹,我们将继续为保护创维知识产权、净化市场环境而努力。

《法人》:您在参加“打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讨会”时曾指出,知识产权犯罪具有“智能型”的表征,一般都是经过精心策划、严密组织的,特别是涉案证据往往掌握在犯罪嫌疑人手中且极易被隐匿、销毁,因此诉讼中的首要障碍就是取证困难。创维在收集侵权证据方面有哪些经验?

郭利民:在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过程中,证据收集确实是非常重要而又困难重重的环节,我们总体的感受是:精心谋划、认真落实。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所有的行为都会留下痕迹。如果能仔细分析侵权或犯罪行为,精心谋划出调查计划并认真落实,总能发现蛛丝马迹,并将证据固定下来的。

忙并快乐着

《法人》:作为创维法务部的总负责人,通常情况下,您每天的工作是怎么安排的?

郭利民:我每天的工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调动一切能调动的资源(人、财、物)去解决各式各样的复杂问题,特别是棘手的问题。每天两眼一睁,忙到熄灯,焦虑和压力随时伴随着我们,这是我们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状态,但正是这种被需要,给予了我们施展才能的机会,也正是这种机会,使我们法务部的价值得以充分发挥!

《法人》:您从事法务工作多少年了?做法务工作的最大感触是什么?

郭利民:我从事企业法务工作十余年了,企业法务强调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尤其是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企业法务工作简要概括就是企业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这其中既包括事前的风险预防,也包括事后的风险控制,事前的风险预防要求我们在企业的管理决策环节提前介入,尽早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提出预防或应对方案,将风险控制或消灭在萌芽状态;事后的风险控制一般较为被动,主要是将损失及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但不管是事前预防还是事后控制,当看到企业因为我们的努力化解了不必要的风险、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作为企业法务工作人员,我们觉得是值得的,这正是我们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所在!

《法人》:这么多年来法务工作中,您对于法务工作的观念是否也有一些变化?

郭利民:企业法务和律师行业有相似但又不同,律师更注重事后的诉讼案件处理能力,往往是被动的,而对于企业法务来说,它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它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并为之保驾护航,虽然事后被动“救火”也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但我们更希望并致力于由事后“救火”向事前防范转变,变被动为主动,提前介入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将可能存在的风险扼杀或控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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