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公共服务问责制度研究
2012-11-02贾博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生产
贾博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 河南 郑州 450002)
健全公共服务问责制度研究
贾博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 河南 郑州 450002)
问责是公共服务过程中主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重要保障,可以对公共服务主体产生约束力量,有效避免和惩戒主体的失范行为。公共服务的问责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间的问责制度,主要有短途和长途问责制度;二是主体内部的问责制度,主要包括政府内部和公共服务生产机构内部问责制度两个方面。由于问责制度不健全,影响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必须针对主体间的问责和主体内部的问责存在的不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健全问责制度,逐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问责制度;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在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指导下,将公共服务职能上升为政府的核心职能,通过优化政府结构、创新政府机制、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以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的政府。[1]可见,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核心职能,公共服务的质量对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根本的决定性。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不能脱离对公共服务质量的关注。本文试图从健全问责制度的角度,探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途径。
在公共服务运行过程中,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公共服务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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