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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定做人有时需担责

2012-10-16刘学胜,李宝星

中国农资 2012年9期

——农资人身边的法律顾问

本期案例:

主持人: 《中国农资》记者 刘学胜 热线电话:010-63744205

河南项城市天天农资公司位于大王庄,日常经营需装卸化肥时,由门市部负责人李国祥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装卸。2008年4月21日下午,又需装卸化肥5吨(每吨装卸费5元,共计25元),由王长荣、辛荣长、李卫东、李卫华、王栓成、李国祥和魏广明7人往车上搬运。魏广明在搬运化肥过程中,化肥垛倒塌,砸伤魏广明右腕,致其右腕骨折无法继续干活而离开,先后到村卫生所及方城县中医院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魏广明先后花去了1500元。后来,由当地的司法鉴定所鉴定,魏广明右桡骨远端骨折,伤残程度为十级。

于是,魏广明要求天天农资公司负责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020元。对此,天天农资公司置之不理,表示魏广明受伤是因为自己不小心,并且也不一定能证明是搬运化肥的过程中受伤的,因此拒不赔偿。

随即,魏广明将天天农资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魏广明在被告门市部装化肥时因化肥垛倒塌致伤,双方之间已形成雇佣劳动关系。原告被砸伤致残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天天农资公司未尽安全检查义务,天天农资公司应对原告受伤致残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即90%的赔偿责任,魏广明对事故的发生应有预见性而没有安全防范意识,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担10%的责任。魏广明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但是魏广明要求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文印费,因魏广明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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