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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灰色用地规划的应用性研究

2012-10-11杨忠伟

上海城市规划 2012年1期
关键词:规划

许 维 杨忠伟 王 震

0 引言

1 “灰色用地”的概念

随着城市社会的高速发展,国内城市规划的规划模式凸显出某些不适应性、缺乏弹性。土地利用规划中缺乏对弹性用地的思考,导致政府在实践过程中举步维艰。面对工业用地“退二进三”、用地产权转变、企业闲置用地、资源浪费等问题时,政府只能被动地调整规划,从而大大降低了规划引导城市发展的作用,而且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灰色用地”作为新的规划理念的出现,试图解决传统城市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促进城市有序、快速发展。

1.1 “灰色用地”的定义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2007年修编新一轮苏州工业园区分区规划中首次在国内提出了“灰色用地”。这次规划对“灰色用地”的定义是由于土地价值提高需要逐步“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同时相应地提出了四项具体实施办法:①原则上应在2020年前实现“退二进三”,最晚不超过2030 年;②允许新批工业用地,但使用年限应缩短为15-20 年;③允许现有企业新增投资,土地使用年限可根据投资强度适当延长,最晚不超过2030 年;④征收地产税,提高运营成本[1]。

从“灰色用地”这一概念提出至今,国内学术界对其有着高度的关注,也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论研究成果。目前对“灰色用地”较为全面的定义为:某些地区由于外部环境不够成熟和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使其具备灰色的特性,不能按照正常的总体规划将土地利用规划一步落实到位,可以先赋予其将来易置换的用地功能,待时机成熟,再将其转换成其它用地性质,此类地块统称为“灰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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