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自然人控股公司与国资委控股公司的对比分析
2012-09-26鞠雪芹
东岳论丛 2012年9期
鞠雪芹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
一、引 言
Berle and Means在1932年出版的著作《现代企业与私有产权》中首先提出了现代公司所有权分散问题以及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问题,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也就成为学术界关注和讨论的焦点。然而,随着股权结构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大部分国家的上市公司,其所有权与控制权并未完全分离,股权集中的现象比股权分散的现象更为普遍,这在以家族控制企业为主的国家和地区尤为突出。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终极控股股东可以以多种形式用较小的现金流权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通过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国属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市场尚不发达,因此研究股权集中情况下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比研究股权分散情况下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冲突更具有现实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La Porta et al.(1999)①对全世界27个发达经济体进行了研究,沿所有权的链条追溯出谁拥有上市公司最大的投票权,研究发现,除美英日三国的上市公司股权分散程度较高外,许多国家的上市公司都存在着惟一的终极控制股东,其中有17个国家是以家族为主要的控制形态。这些终极控制股东的控制权(投票权)往往会超过他们的现金流权(所有权),造成另一种形式的“两权分离”,即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