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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基础加防水板与筏板基础选型的比较

2012-09-25毛红华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2年6期

毛红华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00092)

0 引言

地基承载力和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带地下室的多层建筑物基础经常采用独立柱基础加防水板形式。这种基础形式与带柱帽的平板筏板基础在构造上相似,设计人员经常容易混淆。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底板计算的假定,根据底板是否承载上部荷载来确定是独立基础或筏板基础:独立基础的防水板只承受地下水的浮力作用,上部荷载全部由独立基础(与筏板基础的柱帽部分类似)承受,当地下水水位低于底板时底板不受力;筏板基础的底板和柱帽部分则一起承受上部全部荷载,荷载分布与地基的基床系数等有关,工程中一般偏安全按直线假定分布。筏板底板全部反力与上部荷载平衡,因此底板的反力与地下水位无关,只与底板面以上荷载总值有关。理想的独立基础加防水板形式防水板下应悬空,不与土壤接触,板纯粹承受水浮力和地下室荷载作用,然而实际施工时因支模等原因很难做到,因此需要采取构造措施减小土对底板的反力作用,避免在荷载作用下板破坏。

1 地基承载力修正的不同

式(1)为《地基规范》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修正,符号意义见规范5.2.4。式中,b为基础宽度,显然对筏板基础可取b=6 m(一般建筑物宽度均大于6 m),对独立基础b应取图1中的b’。d为基础埋深,对筏板基础取图1中的h1,对独立基础应取图1中的h2。一般情况下h1远大于h2,即地基承载力的修正按筏板基础比按独立基础修正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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