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债务重组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
2012-09-23
商业会计 2012年9期
关键词:价值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221116)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两个必要条件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债务人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按原条件偿债。债权人做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债务重组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四种,分别为:以资产偿债、债务转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混合重组方式。修改债务条件通常会修改债务偿还期限,这就涉及到“时间”。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形成增值。由于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未来应收金额,却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现值的情况。按现行准则该种情况不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但笔者认为将此情形归入债务重组的范畴更为合理。
一、债务重组中忽略资金时间价值的缺陷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应用指南规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先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债权方通常会允许债务方延期还款,如果未来所还的款项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就会认为债务方没有做出让步,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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