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实证调查与研究
2012-09-21夏建中张菊枝
城市观察 2012年5期
◎ 夏建中 张菊枝
一、和谐社区主要指标的探讨与确定
(一)社区建设的历史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的提出
和谐社区的建设是改革开放后,社区建设发展的必然和结果。1991 年5 月,民政部首次提出“社区建设”;1999年,国家正式启动了“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程,民政部从全国城市中确定21个城市的26 个城区作为社区建设试验区;并提出了试验区社区建设的要求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以及群众自治为宗旨,因地制宜,建设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方便、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文明社区,以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城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在这个定位中,主要强调社区建设的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和社会稳定功能。
200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该文件明确界定了社区建设的概念及其内容。指出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社区组织建设包括党组织建设、街居管理体制改革、居民自治组织、中介组织;社区服务包括面向社区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群体的福利性服务,面向全体社区成员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社区卫生包括社区的公共卫生、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和计划生育等;社区治安包括社区的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帮教失足青年、防火防盗和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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