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房地产征税环节的探讨——从沪渝房产税改革看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完善
2012-09-19邱改红戴红霞
财政监督 2012年25期
■邱改红 戴红霞
优化房地产征税环节的探讨
——从沪渝房产税改革看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完善
■邱改红 戴红霞
一、房地产税改革的研究综述
房地产税是政府干预房地产经济活动、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在引导房地产资源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以及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李炜炜,2006)。
目前,我国针对土地、房产征收的房地产税达12种之多,房产税收入占我国税收的比例约为1%,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左右,现在的房产税主要征收对象是经营性房产,大量的居民住宅不征税(李铭,2011;杨秋林,2011;王玉华,2012;安体富,2012)。虽然税种多而全,涵盖了房地产开发、保有和交易三个环节,但房地产税制结构不尽合理,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环节的税收负担较重,而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负担较轻(张天犁,2000;陈文梅,2001;王明坤,2003;贾康,2012)。政府应该主要是管规划、管规则、管收税,收税不仅是交易环节收税,而且应该在保有环节征税(贾康,2012)。为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政府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简化现行房地产税制,按开发、保有、交易三个环节进行设计。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很快,已经构成较为成熟、丰富的税源基础,积极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和调整已具备了现实条件 (张天犁,2011)。2011年 1月 28日,上海、重庆分别开展房产税试点改革。从沪渝出台的房产税改革内容看,都是在房地产保有环节上入手,如上海房产税征收的对象为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而重庆针对的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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