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专员办公务员考核与反馈机制的思考
2012-09-19李元成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副监察专员
财政监督 2012年25期
■李元成/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副监察专员
构建专员办公务员考核与反馈机制的思考
■李元成/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副监察专员
加强公务员考核,强化对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与反馈,既是执行《公务员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团队建设中“提供动力、传递压力、形成合力”的重要措施。财政部派驻全国各地的专员办,远离财政部机关,且具有人数相对较少、人员相对稳定、素质相对较高、工作相对繁重等基本特点,在物质奖励方式受限、精神奖励措施有限的情况下,应坚持以人为本,灵活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成果,积极构建简洁实用的公务员考核与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其管理功能和激励功效,推进专员办干部队伍和财政监督事业协同健康发展。
一、深化考核工作,构建考核与反馈机制
“机制”一词起源于希腊文,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现在主要指“以一定的运作方式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使它们协调运行而发挥作用。”对于专员办而言,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与反馈机制,重点就是将“考核”与“反馈”有机结合,使两者协调运行并充分发挥管理与激励作用。
从运行模式上讲,构建专员办公务员考核与反馈机制,就是由专员办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方法,组织开展公务员考核,统计分析考核结果,综合形成对每一位公务员的具体考核意见,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双向反馈:一方面,及时向专员办党组汇报考核情况,便于组织上全面掌握每一位公务员的特点和特色,进而有针对性地改进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培训、培养、管理和选拔使用,引导公务员改正缺点、提升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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