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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关于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案例分析

2012-09-19李江峰

财政监督 2012年25期
关键词:招待费会计法管理费用

■李江峰

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关于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案例分析

■李江峰

一、背景材料

广安CB公司,属于地方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加工业务,是财政补助的改制企业和储备粮食费息补贴对象。2012年5月,广安市财政局在对CB公司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隐瞒收入,少纳税收等问题,目的是希望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为企业扩建及仓库搬迁积累资金。

二、违规事实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凭收据列账

公司在仓库搬迁再建期间,委托市内其他企业代储粮食,支付代储费用时,不取得对方发票,凭对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列支粮食代保管费791725元,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二)固定资产核算不实,购置时不入账,处置部分房屋不进行资产账分割

批量购买办公桌3张、椅15把合计价款25000元,购电脑2台合计价款7000元,均列作管理费用——办公费,未计入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资产账。2009年处置部分建筑物时,未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予以分割,而是全部冲减建筑物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导致现有办公楼二楼10间办公室和2011年出售的8个门市均无账面价值。以上严重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财会【2001】57号)有关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标准、会计处理规定和《会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隐瞒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将收入列往来账

2011年3月,其出售的8个门市,产权已过户,交易已完成,拍卖价款收入记入 “其他应付款——XX拍卖有限公司”账,账上期末贷方累计余额2982836.00元,不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至检查时仍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上;拍卖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交易费、印花税等支出记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借方余额为191418.82元;收支相抵后,门市净收入2791417.18元,未按会计制度规定作为营业外收入列入当期损益。以上违反了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三十一条“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和《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的规定。

(四)成本费用核算不实

一是隐瞒招待费支出,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账上显示全年招待费仅190676.98元,经查账核实,另有150559元招待费列支在营业费用——业务费账户上,43239元招待费列支管理费用——差旅费账上,违反了《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二是列支行业协会费用,某粮食行业协会召开年会发生的伙食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合计50030.50元,由公司结账买单,列作公司管理费用——会议费,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和《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三是未正确分期分摊费用,支付某企业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16日粮食保管费80000元,全部一次列营业费用-保管费,未作待摊费用,违反了《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四是财政补助直接冲减管理费用,收到财政拨入改制经费补助80000元,冲减管理费用—其他,违反了《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一是对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公司向对方索取补开发票,归入原始凭证,并处单位罚款1万元。二是对固定资产核算不实问题,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责令公司清查盘点资产调账,对账外资产经中介机构评估入账,并处公司罚款2万元。三是对隐瞒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的问题,依据《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责令公司及时结转收入,正确归集调整有关费用,并作损益调整,同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作纳税调整,向税务机关补充缴纳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四是将涉及的补交税款有关事项,依据《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移送税务机关,将检查处理决定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并将检查结果与其来年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四、检查思路和方法

在这起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大量会计信息质量失真案例中,检查人员运用查账分析、外调、询问核实等检查方法,顶住压力,动真破硬,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工作。在进驻该公司时,其财务报表显示前两年均亏损,2011年仅盈利10万元,该公司管理层认为自身不存在不廉洁行为,企业正在进行仓库搬迁、扩建,需要大量资金,政府部门应多帮扶,并找有关部门领导打招呼,期望检查简单看看账就行了,但检查人员并未就此放松检查。

五、动机与原因

隐瞒收入,尽可能少交税款,积累企业利益,多争取财政补助,是本案违规的重要动因。公司通过挂往来账方式隐瞒收入,通过不正确分摊费用、购置固定资产不分期折旧等方式多列当年费用支出,并将在招待费超出税前抵扣限额的情况下,将招待费挤入其他费用科目,调减当年利润,既减少应税所得额,又可以企业困难为由多申请财政补助,掩盖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违反了《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启示与思考

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承担大量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主要是微利经营,企业建设和发展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但不能因此就违反会计法规、不按会计制度核算,甚至逃避税收。作为国有企业,更应强化内控管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检查力度,不能因有“国字”背景,而放松检查。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征税时,不能仅凭财务报表、账簿进行查账征收,应以凭证检查为基础,验证经济事项的实质,深入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从该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情况来看,地方企业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摊派问题,公司招待费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协调有关部门或为部门费用买单,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

四川省广安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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