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分析
2012-09-19陈爱霞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12期
陈爱霞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法规分别对各类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作了规定,对于非上市公司的企业,其适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具有可选择性。论文通过对各种法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比较分析,针对不同企业提出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建议。
我国目前在各类企业中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有:1.《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原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中实施执行;2.《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企业执行;3.《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2008年鼓励大中型企业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分别对各类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作了不同的规定:1.《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2.《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同时还规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进行核算;3.《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不同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制度比较
二、不同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比较
应付税款法要求所得税费用按税法计算,将本期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对永久性差异的处理与应付税款法相同,但要求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其分为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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