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受罚强度与审计风险定价
——基于中国证监会2006-2011年行政处罚案的研究
2012-09-15郝玉贵陈奇薇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郝玉贵,陈奇薇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受罚强度与审计风险定价
——基于中国证监会2006-2011年行政处罚案的研究
郝玉贵,陈奇薇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揭示前后的审计收费是否变化,是判断审计定价是否风险定价的重要标志之一。本文以2006年至2011年我国A股市场上因财务舞弊被处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旨在研究财务舞弊公司受罚强度与审计定价的关系,结果发现,上市公司被处罚后会引起审计师提高审计定价,并且财务舞弊公司受罚强度越大审计师的审计定价也越高。表明我国审计定价蕴含风险定价。
财务舞弊;处罚;审计定价
审计定价是审计市场供需双方利益博弈的均衡结果,也是市场监管者监管的核心要素,通常也称审计费用或审计收费或审计价格。站在上市公司客户方,要支付审计报告提供者审计师的劳动报酬,构成公司的费用即称审计费用。站在审计师一方,要收取审计师的服务成本和风险支付,构成审计师的收入即称审计收费。审计定价一般在审计师与客户进行审计交易签约之时协商达成的共识。因此,审计定价是客户与审计师之间的重要的经济联系,自然地审计定价研究也便成为审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在国外,从Simunic(1980)[1]开始,对审计定价的研究已经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研究领域。而在国内,自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发布了《公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