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部分实行导师制的有益效果
2012-09-15张新江田宝忠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2年9期
张新江,田宝忠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 300350)
高职院校部分实行导师制的有益效果
张新江,田宝忠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 300350)
以导师指导优秀学生申请专利和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取得的良好效果为例,阐述了在高职院校部分实行导师制对建立高职院校优秀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拔尖人才和引领学生就业的重要作用。
高职教育;部分导师制;有益效果
一、引 言
高职院校部分实行导师制是指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在每个班选出几名优秀学员,在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双师型教师指导下,参与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撰写、教材编写、社会实践、技能大赛和专利申报等活动。这里的社会实践是指服务社会、实训基地训练和企业实习与毕业设计。
高等职业教育对学生的培养普遍采用班级授课方式。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大胆实行了普遍导师制,而且制定了《导师制工作暂行条例》。但这种做法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双师型教师太少,指导的学生太多,导师投入时间有限等问题。何如一等人针对校内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和行业专家指导效果不理想等实际问题,撰文《校外导师制: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新机制》。潘莉对高职院校实行导师制教育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陈冬妮阐述了高职院校导师制的构建问题。关于高职院校实行导师制还有一些其他报道。本文主要论述高职院校部分实施导师制对学生参加专利申报和职业技能大赛中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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