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的企业目的观: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更高境界
2012-09-14韩文海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2年1期
韩文海
(东北财经大学 研究生院,辽宁 大连 116025)
一、德鲁克的企业目的观
1.德鲁克的企业目的观:创造顾客
古典经济学理论中的一个基础假设是将利润最大化作为每一家企业的基本目标,同时以利润来解释企业家和企业行为的根本缘由,即所谓的利润动机,并延伸为将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存在的终极目的。因而多数人 (包括相当数量的经济学家)将企业理解为“一个创造利润的组织”或“一种谋利的组织”,并认为利润之于企业有其独特的职能:(1)利润是检验企业绩效唯一可靠的标准。(2)利润是企业不确定风险的报酬。(3)利润为未来的工作贡献资本。(4)利润可以支付社会服务与提供经济满足。但德鲁克认为,对于任何一家工商企业而言,利润虽然必要,但并非企业存在的目的。
德鲁克对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说法进行了批判,认为人们不能用利润来说明或界定企业。哈佛商学院教授西奥多·列维特(Theodore Levitt)也非常赞同德鲁克的观点:“许多公司简单地认为企业的目的就是赚钱,但事实证明这种说法毫无实质性的意义,就像说生活的目的就是吃饭一样”[1],并将只知生产以创造利润的企业弊病称为“营销近视症”。德鲁克强调,将企业目的误认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观点源自一种错误的观念:将工商界人士的利润动机等同于其理性行为与正确行动的指引。德鲁克还对利润动机的存在性产生了质疑,认为利润动机只是经济学家为解释超出静态均衡理论范畴的经济现实而发明的一种概念,其概念本身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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