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基于储蓄行为的分析
2012-09-12朱锋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8期
朱锋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济南250021)
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基于储蓄行为的分析
朱锋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济南250021)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微观博弈在宏观经济学意义上就是经济与金融的关系,金融消费博弈的均衡就是经济金融的稳定.无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设计是出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还是促进金融业的健康运行,所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行为都不能背离消费者的金融交易弱势地位这一先验判断.公平交易权是金融消费者最核心的权益诉求;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本质上是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不能将实现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视为一个长远的课题;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重在初始分配.
金融消费者权益;委托代理;博弈均衡;公平交易
一、引言
一般认为,金融消费者指的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延伸和演化,泛指与金融服务机构确立金融交易或服务合同关系,享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从国内外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和实践来看,包括被国内学者广泛引用的"双峰"理论,其中无不暗含一个假设前提,即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的博弈中是处于弱势的,因而其权益需要制度和机构的保护.鉴于2007年美国金融危机中微观机制的表现,国内外学者在近期的研究中都更加注意到金融消费者保护漏洞在危机中的负面作用.因为,无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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