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现状的调查与反思
2012-09-11刘湘蓉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12年5期
刘湘蓉
在历史、自然等因素的影响下,民族地区高职院校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经济基础、教育观念等条件的制约,呈现出教学观念相对陈旧、教学方式较为单教学手段相对落后的现实状况。同时,在民族地区高职院校中,来自欠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占了相当高的比重,这些学生有着自己的传统文化和身心特点,作为教学对象有其特殊性。因此,民族地区高职院校不能完全照搬发达地区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课程)教学实效性模式,必须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适应教学条件需要,符合教学对象特点,具有自身教学特色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切实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为此,笔者以湖南省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为样本院校,针对课程教学实效性展开调查研究,以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探寻到解决症结的之良方。
一关于现状的调查
1课程的教师队伍基本素质较好,受到学生肯定
根据座谈和问卷调查的情况显示,既使是在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民族地区的高职院校里,从事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队伍,整体上基本素质较好,业务水平、政治素质、教学态度受到学生肯定。当问及课程教师的业务水平如何时,29%的学生认为老师业务水平很高,41%认为较有水平,21%认为还可以;当问及课程教师的政治素质如何时,42%的学生认为课程教师政治素质优秀,40%认为较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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