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实证研究
2012-09-05张建波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12期
关键词:价值
张建波 樊 敏 于 潮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商学院,山东威海 264209;延边大学,吉林延吉 133002)
一、引言
股权集中与股权制衡是股权结构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核心内容,对该问题的研究源于两类委托代理问题。第一类代理问题,即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在自利动机下的环境中,职业经理人将有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要使管理层的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需要股东监督和激励管理层。但是,监督成本却要由实施监督的小股东个人承担,这就造成了小股东们“搭便车”的心理,使小股东缺乏监督的积极性。这类代理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大股东持股,即提高公司的股权集中度。第二类代理问题,是控股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采取多种手段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即公司大股东对外部分散的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吞和掠夺。解决这类代理问题的有效方法是提高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制衡程度。
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环境下,无论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何,上市公司发生问题的概率都比较大,尤其是对中小型上市公司而言。如何优化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学者们关于股权集中和股权制衡对公司价值影响的研究已积累了大量成果。但是,这些关于股权集中与股权制衡对公司价值影响的研究结论却存在某些分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