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2012-08-30戴瑾
电影评介 2012年12期
关键词:案例
[摘要] 部分法制节目存在“视法为刑”的倾向,所选案例多为刑事案件,显示出强烈的 “重刑轻民(民事),重刑轻政(行政法)”的特征,其原因之一与我国“视法为刑”的文化传统有关。
[关键词]法制节目 视法为刑普遍性价值
电视法制节目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以其品牌化、高收视、高播出密度,成为中国电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制节目成为继新闻、娱乐之后的第三大电视节目门类。但是近几年来,法制节目盛极而衰,在受众眼中,正在渐渐丧失吸引力,也不再是收视增长点。法制节目的症结在哪里?本文将对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探讨应对策略。
大多数案例类法制节目内容既包括个案故事,也有法治资讯和防范措施介绍,兼顾娱乐性和实用性,主要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例故事叙述不够明晰,悬念营造不足,而且缺乏必备的细节信息。不少节目中警方介绍案情时使用法律术语较多,枯燥难懂。却缺少对被害人基本信息的说明。案例故事大多靠悬疑和冲突取胜,节目应注重叙事技巧,突出案例的传奇色彩,不应只是平铺直叙地介绍发生了什么,应有意识地营造悬疑感以吸引观众。
二、部分法制节目形式不够丰富,自身风格不够统一,节目形态不够稳定。通常案件故事能够获得的影像资料很有限,报道基本上由模拟拍摄现场画面、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访谈、再加上画外解说和主持词几部分组成,形式单调,观众易产生收视疲劳。……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