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民间借贷博弈分析
2012-08-29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张浩良黎泽普
中国商论 2012年19期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张浩良 黎泽普
2011年6月,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首次从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角度将中小企业细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类,这不仅表明了小微企业划型的迫切性,也反映出小微企业的发展已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这是因为小微企业在拉动GDP、创造税收和吸纳社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吸纳社会就业,仅微型企业就占38.7%。然而,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更愿意给资金实力强、规模大、有政府背景的大企业发放贷款,却把急需资金支持的小微企业拒之门外,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事实上,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借贷,可以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必要补充,缓解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难题。本文试图从小微企业与银行、民间放贷方等不同主体的博弈行为中找出民间借贷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关键点,从而实现既帮助小微企业摆脱融资困境,又促进我国民间借贷有序发展的双赢路径。
1 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从理论上看,银行与小微企业作为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借贷行为中的决策和利益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正是博弈关系的生动体现。下面通过“银企博弈”模型分析小微企业银行融资难的原因。
首先,作出如下假设:
(1)博弈过程中博弈双方均能理性作出使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即银行和企业都是理性的风险规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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