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筹资机制研究
2012-08-23殷宝明
中国软科学 2012年12期
何 晖,殷宝明
(1.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2.武汉大学 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一、问题提出
2009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采取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保”)相同的“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尽管制度模式一致,但新农保与城保二者的基础养老金筹资渠道和模式存在很大不同。新农保基础养老金采取公共财政补贴的专项预算模式,实行非缴费型普惠制按照统一额度计发,相应的社会统筹账户被设计成一个悬浮的虚账户;而城保基础养老金实行典型的现收现付制资金筹集模式,缴费关联并按照统一比率计发,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积累,是一个实账户。城乡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不同不利于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转续,将阻碍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目标的实现。刘昌平、殷宝明(2010)在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的研究结论中指出基础养老金转续难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困境的症结所在,而计发办法的差异正是其中的主要影响因素[1]。此外,对于新农保的现行计发办法而言,尽管简单易操作且具有绝对的公平性,但一刀切的养老金标准必然难以满足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和生活水平差距而产生的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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