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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动物产品安全的思考

2012-08-22于康震国家首席兽医师

中国猪业 2012年9期
关键词:产品安全安全事件兽药

于康震 (国家首席兽医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热点之一,备受百姓关注。动物产品安全实际上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2011年,双汇 “瘦肉精”事件将动物产品安全问题推到了民众关注焦点的最前沿,引起了空前的反响。

我国正在不断加强对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12年6月,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二五”规划》。该规划要求: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

1 动物产品安全现状

1.1 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多发

在动物产品安全事件中,近年来最受大家关注的就是“三鹿奶粉”事件,其非法添加三聚氰胺以提高蛋白质的检测量,给畜牧业带来了巨大损失。直至现在,我国奶业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心还没有完全建立, “洋奶粉”由于供不应求导致价格逐渐上涨,国产奶粉却鲜有人问津,使得商家不得不降价出售,造成国内奶业企业利润低廉或是赔本经营。由此可见,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影响甚是深远。目前,媒体又接连报道了黄曲霉毒素事件、地沟油事件,涉及了多家企业,尽管我国对危害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打击力度非常严厉,但是频发的动物产品安全事件使民众越来越敏感,同时也对我们的检测技术提出了新的挑战。

1.2 动物产品安全事件负面影响严重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给国内消费者消费心理投下阴影,同样影响到国际消费者对中国产品的信心。同时,一些对“中国崛起”不适应的部分国外人员大肆宣扬,制造 “中国食品安全危机”舆论,抨击 “中国制造”,将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放大,损害我国食品在国际上的声誉,并以此为技术壁垒来限制我国,影响了中国的进出口贸易。

2 动物产品出现安全问题的原因

引发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因素有两个方面:生物学因素和非生物学因素。但是这里要重点强调一个新的概念即 “人为因素”,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这些事件并非疏忽大意,而是一些人非法故意的造假行为。

2.1 生产力进步的结果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就存在。解放前,人们过着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生活;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食品短缺,无法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那时的食品安全问题未曾被提及。实际上,食品安全问题早已存在,食品只有当数量上不再短缺,质量上的安全问题才能逐渐显现出来。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生产快速发展时期,人们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食品的重点也从保障供给转到保证质量卫生问题上来,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因而显得更加突出。

2.2 社会发展方式的结果

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且特殊的时期,这个时期是任何国家都必须经过的。在这个特殊时期中,我国现有两大矛盾:一个是经济快速增长,但是发展方式落后,资源环境约束大;另一个是社会全面发展,但是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短缺,社会管理滞后,进而导致了快速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与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

发展方式的问题决定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只有寻找到治本之策,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公共产品短缺,导致了监管制度中的一些漏洞,引发了监管工作中的很多不到位现象。人们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们的生产方式、安全状况以及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还没有与之相适应,就导致了越来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高低归根结底取决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虽然发展阶段具有不可逾越性,但动物产品安全状况可随人为干预而加快或超前改善。

3 对策建议

虽然我国的动物疫病形势严峻,动物产品安全问题多发,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在好转。要彻底解决动物产品安全问题,一定要解决发展方式和公共产品短缺两大问题,并且正确把握生产者、消费者以及政府监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公共产品短缺情况是提高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必由之路。

3.1 健全监管体系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应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职能型政府转变,把做好公共服务放在第一位,确立经济性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制度性公共服务三大社会职能;二是理顺部门分工:政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消除地方保护;三是属地化管理:实施县以上地方政府负责,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四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要加强联系,在行政执法中若发现动物产品不安全事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报送刑事司法机关,绝不姑息纵容;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监管人员的队伍建设,并提高监管部门的技术设备水平。

3.2 加强监管力度

一是强调重点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二是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下发了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农业部、公安部等九部委紧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2011年11月,已侦破瘦肉精案件1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0余人,查获瘦肉精非法生产线12条,捣毁非法加工仓储窝点19个,查出涉案企业30余家,瘦肉精地下非法生产销售的网络已基本全部摧毁。

3.3 提高监管能力

一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统一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制度;二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促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行预案、演练、媒体应对;四是完善认证认可制度:使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识 (产地认证)。

3.4 加强投入品的管理

主要涉及到饲料和兽药,这对动物产品安全尤为重要。畜牧兽医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要遵守并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兽药销售质量管理规范 (GSP),加强违禁兽药、假劣兽药、走私兽药、处方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管理等。

3.5 加强养殖过程的监管

加强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管,重点监管的内容是养殖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和饲料,另外还有养殖过程,养殖场 (户)要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进行集约养殖,依法做好防疫检疫、残留监控等工作,使之相协调、相适应。

3.6 发展现代畜牧业

发展现代畜牧业,要从标准化规模养殖方式入手,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发展方式或养殖模式是一个载体,只有做好载体,其余技术措施和兽药、饲料、养殖过程的监管措施才能更好地落实。加强现代畜牧业,做好 “五转变”和“四化”。 “五转变”包括:促进农产品供给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并重转变;促进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由主要 “靠天吃饭”向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水平转变;促进农业劳动者由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促进农业经营方式由分散经营向提高组织化程度转变。 “四化”包括专业化、标准化、生态化、集约化。

3.7 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企业一定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若违规将承担一切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政府要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

3.8 加强法律体系和行业标准的建设

目前,动物食品安全方面涉及 《畜牧法》、 《渔业法》、《动物防疫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等,还涉及 《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 《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但是,法规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唯有严厉执法才能有效治理食品安全之乱,以严厉执法促企业严格守法;要从重执法,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要在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依上限惩处。

3.9 加强诚信建设

大部分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不法企业和个人故意、恶意造假所产生,这也是一种严重的不诚信行为。不管是从动物产品安全角度,还是从全社会角度,加强诚信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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