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农合的若干思考——基于广东省梅州市证据分析
2012-08-17张荣在张辰权张梓悦邓志伟
张荣在 张辰权 张梓悦 邓志伟
(1梅州市卫生局,梅州,514021;2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广州,510006;3广州协尔达船舶设计有限公司,广州,510230)
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1 新农合在全民医保中的比重及地位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7亿,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亿,占普查总人口的49.20%;2010年,全国参合人口数为8.36亿,占普查总人口的61.02%,这表明,新农合参合人数大于乡村人口数。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常住人口大于户籍人口,落后地区户籍人口大于常住人口。以梅州为例,户籍人口514.75万,常住人口只有424.01多万,有90.74万人到经济发达地区成了流动人口,新农合参合人数为345.7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81.55%,占全市乡村人口的98.4%,占全市城乡医保(含职工医保29.52万人、城镇居民医保43.15万人)参保总人数的82.63%,全市参保总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98.69%,基本接近全民医保。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梅州到全国,新农合已成为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见表1、表2)。
2 新农合在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中的效应关系
2010年,梅州市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市、县、镇医院分别为45%、60%、70%,封顶线是8万元,起付线分别为800元、300元、100元,平均住院补偿比例为39.8%,个人付费为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