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技术与社会责任
2012-08-17顾硕
自动化博览 2012年5期
4月9日,秦伯益、钟南山等30位院士联名致信中国科学报,对“中式卷烟”项目入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表示严重关切。
院士们在信中指出,作为企业,自然会以追逐利润为目的做些研究,但科学技术有其伦理要求,就是不能违背基本的社会正义。在烟草问题上的基本社会正义,就是反对各种鼓励或变相鼓励吸烟的行为,因为这将导致更多人的健康问题,损害更多人的生命质量,并增加家庭和社会负担。从社会正义方面考量,该项目只能归为见利忘义的范畴,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名义加以肯定并鼓励,显然为社会大众所不容。
然而,这并非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次颁发给烟草类的研究,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属《中国烟草》杂志显示,10年来,烟草行业已陆续有7项研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研究成果已在多家烟草公司直接推广应用,3年来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亿元。
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96条规定: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第29条则规定: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这些足以成为30位院士在此次事件中的有力证据。一位曾多年担任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委的教授说,在实际的评审过程中,评审组往往更重视参评项目的技术成果及价值,道德、伦理方面的因素则容易被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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