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被烫伤
2012-08-16
餐饮世界 2012年5期
肯德基胜诉
1999年8月22日,5岁的熊谷超在外祖父和保姆的带领下在肯德基航天桥餐厅就餐,因饮料太烫惊乱中将杯子打翻,翻洒出来的饮料将其腹部及左下腋烫伤。经解放军304医院诊断,烫伤程度为深二度和浅二度均有,烫伤面积达全身的5%。熊谷超的代理人认为,肯德基公司作为世界知名的快餐经营商,其提供的热饮作为快餐应适合立即食用。但该店不仅热饮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而且未将这种危险向顾客作明确警示和说明。该热饮杯上仅标明“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而熊谷超却是在没用吸管的情况下身体被烫伤的。肯德基未告知消费者正确饮用热饮和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是造成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女孩的母亲说,目前烫伤对孩子身心都产生了不良影响。熊谷超本是一个活泼爱动的小姑娘,但出院后她变得有些孤癖了。这位母亲向法庭请求判令肯德基赔礼道歉,承担治疗费4505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肯德基方面对此事件深感“遗憾”,但不承认公司在事件中存在任何过错。法院经调查认为,经营者有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向消费者作出真实、明确的说明和醒目的警示,肯德基在此方面已作出警示。而小女孩被烫伤是由于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至,由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麦当劳被判赔
快餐店里常常能见到中学生的身影,初中生小王与同学们像平时一样在麦当劳就餐,没想到却被其他顾客的热饮烫伤,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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