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会计制度视角下的高校基建会计核算
2012-08-15吕志学
吉林建筑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
吕志学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计划财务处,长春130118)
0 引言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后勤社会化及校办产业管理等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滞后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行为,促进高校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2009年财政部会计司对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拟定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将基建会计核算纳入高校的会计核算,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1].
1 在新会计制度下高校基建核算的主要内容
在新会计制度“资产类”中,新增加了两个一级科目——在建工程(1406)和基建工程(1407),并相应增设了二级科目;在“负债类”的一级科目下增设了二级科目——基建借款;在“收入类”中增设了一级科目——基建拨款(4002),同时在支出类项目中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以此真实、全方位反映高校基建会计的主要内容和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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