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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

2012-08-15□文/王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23期
关键词:坏账信用风险账款

□文/王 奕

(洛阳理工学院 河南·洛阳)

据国际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36,420.6亿美元。对外贸易的规模近年来不断扩大。无论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是中小民营企业,都不可避免地被卷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参与对外贸易的企业逐年增加。这些企业在经营对外贸易的过程中,绝大多数都存在着涉外信用风险管理缺失,管理系统相对滞后等问题,而一些外国公司也利用我国引进外资和扩大出口贸易的急切心理,利用各种手段损害我国外贸企业的利益,使我国外贸企业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损失。随着对外贸易规模的逐年扩大,对外贸易产品种类日益增多、贸易方式趋于多样化的同时,也使得国际贸易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贸易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会使外向型企业在贸易活动中所面临的出口收汇风险也更多、更大。

信用是一种支付方式和支付能力的反映。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造成债权人出现呆、坏账的可能性。当前,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猛,灵活多样的贸易方式不断产生,在交易中所引发的信用风险也越来越大,外贸企业遭受拖欠货款和坏账问题变得十分突出。因此,如何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化解信用风险,避免给外贸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成为摆在我国外贸企业面前的突出问题。

一、我国出口企业对外贸易信用风险管理薄弱

1、应收账款逐年增多。信用风险首先表现为我国出口企业出现了大量逾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问题。根据外贸管理部门的统计,我国出口企业由于进口商信用差和驻外机构有意拖欠而逾期未能收回账款的约占50%的比重。最近一些年来,我国出口贸易的坏账率一直在5%以上,以2011年我国出口总额18,986亿美元测算,5%的坏账率意味着2011年一年,我国企业出口所产生的坏账就多达950亿美元。而2006年一年产生的出口坏账仅有230多亿美元。这表明在近5年间,坏账金额随着出口贸易规模的快速发展而也不断增大。2011年,我国外贸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门,联合北京国商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对我国近15万家外贸企业进行了“外贸企业信用信息跟踪调查”,得到的统计数据是,在这些外贸企业中,“曾经因信用问题而受到损失”的占63%,绝大多数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都或多或少的遇到过信用问题,出口信用风险时有发生,所蒙受的损失巨大而惊人;但另一方面,反观我国外贸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状况却不容乐观,信用风险管理缺失成为蒙受损失的主要原因。

2、企业普遍缺乏有效的信用风险内部管理机制。防范信用风险,不仅要求企业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且还需要制定合适的权责连带机制。而在我国的出口企业中涉及应收款项管理的部门往往只是外贸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的事,多数企业仅依靠一些相关的职能部门来监督和防范风险,各部门缺乏配合且各自为政。对于应收款项,只是由财务部门来负责客户的对账及客户所欠账款的统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等工作,而对应收款项的催款则由业务部门进行,两个部门缺乏协调,又相互推责,使得对信用风险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二、对我国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1、树立对外贸易的信用风险意识。一是要求企业在盲目扩大出口贸易之前,充分了解和调查贸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把防范风险放在首位,切勿因贪大而忽视了求稳。比如,发生在长虹集团出口亏损事件的案例中,美国的APEX公司在长虹之前就已经在同中国的宏图高科、天大天财和中国五矿等发生贸易往来中出现了巨额货款拖欠的问题。而长虹在与这家美国公司合作前,就应当对该企业的过往信用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与这样一个存在许多污点的企业合作,表面上看可以获得扩大出口,占领更多国际市场的利益,但由于对方信誉较差,发生风险的概率也极高,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因此,如果忽视了对进口方资信的深入调查,或者一味地贪图出口规模与利益,就会给这些企业以可乘之机;二是要通过各种方式努力获取外商的资信状况。对外商的资信分析应该放在合同订立之前,其目标是为交易的完成,货款的结算提供科学的参考信息。只有综合的对资信进行分析的评测才能构筑信用风险防线,防患于未然;三是应采用灵活、稳妥的对外贸易结算方式与技巧。应结合不同结算方式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对自己有利的结算策略,比如在采用信用证和承兑交单方式结算时,我国一些企业总是等到最后的付款期才到银行办理收款业务。而国外的企业则以“落袋为安”为原则,往往会在拿到所需单据后立即通知银行办理收款,甚至不惜向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贴现费;四是应积极追讨和应对信用风险。企业对外追讨账款固然会遇到许多困难,但我国企业在风险发生时的不积极态度和无作为,只会给最终解决问题带来更大的障碍,也给违约对方以更大胆的冒险心理。有美国专业的国际讨债机构称,在收到来自中国的追债委托中,许多货款都已经拖欠了长达18个月以上,而来自其他国际的追债委托拖欠时间最多是120天。

2、构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应专门设立独立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来应对外贸信用风险。当前,在我国无论是外贸出口企业还是专业的外贸公司都很少成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外贸企业的信用管理职能一般仅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来承担,可是这两个部门由于各自的经营目标不同,很难在风险管理中配合和达成共识。想方设法扩展市场,增加销量与销售额是销售部门追求的目标,为了达到销量目标,不惜采用赊销的结算方式来保全顾客,而对信用风险的防范则抛之脑后。而财务部门虽然注重资金的安全性,但有时力不从心。因此,如果建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来承担和协调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为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公司应授予该部门相应的权限,比如重大经营决策的参与权,客户资信的调查权,外贸合同的否决权等。使之真正发挥防范风险、加速资金周转、改进客户关系,增强企业整体运作稳定性、实效性等作用。因此,出口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十分必要。

3、利用担保机构降低和防范风险。对于卖方而言,在交易中要求买方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也是十分必要的。当买方现金流量难以取信时,卖方通常要求买方提供这种担保。担保制度是否完整则取决于对以下三个环节的把握:①担保的选择。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流动性好的担保优于流动性差的担保,是选择担保的原则。按照担保变现能力的强弱,其优先次序为:现金或现金账户-流通证券-应收账款-房地产-设备-存货-收藏品(古董、珠宝等)-第三方保证。比如,就应收账款而言,信用额度(即担保价值)应在账面价值的60%~90%之间;而对存货而言,信用额度应在存货成本或市价的40%~50%之间。也就是说,如果信用额度相同,那么担保品的流动性越大越好,其必需的数量也越少;②担保的检验。担保的真实性、受偿顺序以及担保品价值评估的可靠性需要通过担保检验并进行评估。在检验真实性和受偿顺序时,出口企业可以要求担保方提供担保品“走出去”的金融风险及防范所有权(或处置权),证件及该担保品近3年的担保记录,并通过当地的律师复核。在检验实物价值时,则主要可以通过独立的评估人进行专业估值;③担保品的监控。是指在担保交易成立后,债券方对担保品或担保人审核控制的动态行为。主要目的是保证担保价值不受影响。对于那些市场价值波动比较大的担保品,债权人有必要建立专门的监控程序,然后依法处置,以保护自身利益。由于担保制度下的法律技巧众多,而各国的担保法律又也有不同,就要求出口企业应随时向有关机构咨询,以降低担保制度下的法律风险。

除以上方法外,合理利用我国现有的信用保险工具,也是当前外贸出口企业防范和避免出口信用风险的重要途径。总之,对于外贸出口企业的信用风险,企业自身完全可以通过采用适当的方法和进行综合治理,来使风险消除或降低影响。在贸易业务中,我们既不能因出口活动存在信用风险而因噎废食,也不能不加分析地盲目扩大出口。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利用科学的防范措施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1]胡小娟.国际贸易风险管理与案例评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

[2]戚安邦.现代项目管理[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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