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理论”与武陵山区土家族的自我发展
2012-08-15罗康隆刘海艳
怀化学院学报 2012年10期
罗康隆, 刘海艳
(1.怀化学院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湖南怀化418008; 2.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当代西方经济学中,有借鉴意义的学术思想是由熊彼特(Schumpete R·Joseph Alios)提出的 “创新”理论。虽然熊彼特个人的学术思想十分复杂,特别是他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辩护和他批判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以及他偷换社会主义概念的做法,[1](P657)在我国学术界曾引起很大非议,但是对一种在西方有影响的学术思想一概抹煞,也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其中合理的部分,还是应当一分为二。他的“创新”理论就是值得借鉴的部分,可以引进、加工和改造、消化和吸收,以利我们事业的发展。
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一种组合比率;P:F(A,B,C,……N),其中P是产出,A,B,C……N则是生产性劳务或生产要素。所谓“创新”就是把一种从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具体地说,包括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引入一种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二是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三是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四是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五是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例如建立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可见,“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不是一个技术概念。一种新发明,只有当它被应用到经济活动中去时,才能有资格被称为“创新”。在熊彼特看来,发明者不一定是 “创新者”。只有那些去冒风险,第一个把发明引入生产体系的企业家才是“创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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