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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探讨

2012-08-15欧安卿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培训企业

欧安卿

(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湖南郴州 42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节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第六十二条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的义务。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合法化、正规化,被派遣到企业的劳务派遣制员工日益增多,在企业劳动用工人数中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如何做好这支员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现实工作中,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是两家不同性质的企业,劳务派遣是一家人力资源机构,用工单位是一个生产或销售服务的实体,虽然都有对劳务派遣员工队伍培训的责任和义务,但培训方向和内容都不相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地开展培训工作,则可能会造成培训内容的重复或遗漏,甚至有可能相互间以为都会做培训而最后结果却是谁都没有做培训,导致劳务派遣员工进入用工单位后,应该学习的内容没有学到、应该掌握的技能没有掌握、应该具备的知识没有具备。另外,劳务派遣制员工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后,因为用工身份的不同,劳务派遣员工从一走进企业就有一种身份障碍和心理阴影,有一种找不到“娘家”的感觉;再加上到企业后从事的岗位工作和各类待遇,与企业原有的合同制员工也有些差异,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教育和培训,较好地调整员工的心态,势必会影响劳务派遣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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