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定期召开的实现及其意义*
2012-08-15刘鹏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2期
□刘鹏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定期召开是英国议会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议会制度化是指议会的运转从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模式的转化过程,是议会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也是议员活动规范化、有序化的过程。由此可见,定期召开的实现,在英国议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理应给予足够重视和深入探讨。
一
在13-15世纪,英国议会一度实现了定期召开。这主要是因为王室、贵族、骑士和市民这些议会的主要成员都倾向于定期召开议会。对王室而言,这会使其在王国重要事务上及时取得臣民的广泛支持,从而有利于扩大其公共权力;对贵族而言,这可以保障其在王国重大决策上的“同意”权利,从而彰显其优越的社会地位;而对骑士和平民而言,这有利于其递交的请愿得到及时处理,从而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
早在1258年,正当贵族改革运动如火如荼之际,贵族改革派制定的《牛津条例》就规定议会每年应召开三届[1](p.110-111)。但随着改革运动的失败,《牛津条例》被废止了。到了1275年复活节,在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1272-1307年)召开的第一届议会上,决定今后一年召开两届议会,一届在米迦勒节之后,一届在复活节之后,即每年的春天和秋天[2](p.71)。在1290年之前,这一决定得到了较好执行,在1275、1276、1279等年份的米迦勒节和复活节都召开了议会[3](p.24 -137);但在 1290 年之后,一些特殊事件,如英国相继与法国、威尔士和苏格兰爆发了战争,以及由此引起的贵族抗税斗争,影响了这一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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