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劳动尊严观探析*

2012-08-15彭德林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彭德林

(湖州师范学院 政治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劳动尊严观探析*

彭德林

(湖州师范学院 政治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劳动尊严是《法哲学原理》尊严观的核心思想。在劳动尊严的前提下,黑格尔讨论了劳动尊严与人类尊严、等级尊严及个人尊严之间的关系,揭示了市民社会的劳动尊严原则与现实的矛盾。但是,他把直接自然的物质需要和物质生产劳动意识化了,把劳动的尊严稀释为理智反思和自由意志的尊严,他的劳动尊严观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劳动尊严;需要意识化;劳动意识化;市民社会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1]而人民生活得有尊严,是以劳动尊严为根本和基础的。劳动尊严,是《法哲学原理》尊严观的核心思想。以劳动尊严为前提,黑格尔依次讨论了人类尊严、等级尊严及个人尊严的问题,揭示了市民社会的劳动尊严原则与现实的矛盾,提出了保障劳动尊严的一些基本原则与对策。黑格尔的这些思想,对我们今天的实践依然具有指导价值。而且,黑格尔的劳动尊严思想,也是马克思劳动尊严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研究黑格尔的劳动尊严思想,分析其得与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黑格尔劳动尊严观的三个层次

黑格尔劳动尊严观有三个层次:人类尊严、等级尊严和个人尊严。

黑格尔认为,人的尊严,首先在于人是精神的存在。……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