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德性理论及其当代道德实践意义*
2012-08-15尹怀斌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尹怀斌
(湖州师范学院 政治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康德的德性理论及其当代道德实践意义*
尹怀斌
(湖州师范学院 政治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包含有丰富的德性理论,德性论是其道德哲学研究的目的,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康德德性理论的核心问题包括:德性专属于人这种“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只有人才能够拥有德性;从德性与义务、内在自由、准则的关系中才能准确把握德性概念;德性是幸福的前提和条件,德性与“配享的幸福”的一致才是人类道德实践应当追求的目的。当代人们的道德实践应注重道德原则与品格担当的统一,反思个体幸福实践。
康德;德性;自由;幸福;道德实践
德性理论未必只能发生于德性伦理领域,像康德那样被传统地定性为义务论规范伦理代表人物的伦理学中也包含有丰富的德性理论①多年来国外学界关于康德伦理学性质及流派归属的问题一直争论未休,焦点在于康德伦理学首先是德性伦理(如奥尼尔、洛顿等)还是规范伦理(如麦金太尔、福特、威廉斯等)的问题,双方都提供了有说服力的论证,似乎对于康德伦理学的性质定位我们只能选择其一。从国内学界来看,也大都将康德看作是义务论规范伦理学的典型代表,直到近两年才有学者专门就康德的德性理论作出了探讨,如高国希的《康德的德性理论》(《道德与文明》2009年第3期),任丑的《义务论还是德性论?——走出“康德伦理学是义务论”的误区》(《理论与现代化》2008年第4期),笔者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论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2010年)、《论康德的德性理论与个人品德建设》(《思想理论教育》2010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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