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民族中小学汉语语法教学现状与对策
2012-08-15王继青刘冬梅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6期
王继青 刘冬梅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语言系,新疆 和田 848000)
所谓语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组词造句的规则,一种语言的组词造句的规则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去发现描写这些规则,而不能去创造规则;二是指语法学者对语法规则的描述即语法理论和语法著作。根据许国璋先生的观点“凡是把语言作为一种工具来教的,目的是为了致用,为了让学习者学会技能的就是教学语法”。在民族中小学进行汉语语法教学,其主要目的是把语言作为一种运用的工具来学习,而不是把语言作为一种规则体系来研究;另一方面,在双语教学中,学生学习汉语语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学会一种技能,培养汉语言的交际能力。
一、民族中小学汉语语法教学的现状
民族中小学汉语语法教学只是汉语教学的一部分内容,在整个汉语教学中,它为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服务,为提高学生的汉语素养服务。因此,汉语语法教学必须同听、说、读、写相结合,教学语法必须突出把语法知识运用到阅读和写作活动过程中。语法是词或词组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组合起来的,汉语语法教学是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语法教学的目的就是要让学生掌握词与词、词与词组的搭配规则和短语、句子的结构规律、类型,让少数民族学生在听说读写时能够遵循词句排列组合的规则,所表达的句意符合语法规则。语法具有抽象性和高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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