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名“诗的内容”说与传统性灵诗学
——兼论其对中国现代抒情诗理论的建构意义
2012-08-15赵黎明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赵黎明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400047;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废名“诗的内容”说与传统性灵诗学
——兼论其对中国现代抒情诗理论的建构意义
赵黎明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400047;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废名“诗的内容”说与传统性灵诗学具有极多的交集,如其“最见性情”论与言志缘情理论一脉相承,其“幼稚、纯洁”说与明清“童心说”一贯,其在性情与格调、格律关系问题的论述,也与性灵诗学取得了高度一致。二者虽然精神相通,但言说背景与解决的问题仍有不小差异。废名诗论是在破坏“旧诗”规范的基础上,为新诗理论寻找资源支撑和为新诗立法服务的,具有重要的建构价值。
诗的内容;性灵诗学;新诗理论建构
废名谈论新诗,概括而言不外“一体两翼”,本体主要指“诗的内容”,两翼则分为“当下感兴”的创作论和“横竖乱写”的境界论,三者相互关联,有机地构成了诗歌从酝酿到创造的整个生命过程。如果不是注明“谈新诗”,人们肯定以为废名是在讲授“诗学概论”——一种同样适用于“新诗”“旧诗”的“普通诗学”。诗歌固然不可断分新旧,然而就废名的主观意图来看,他的确是在为新诗立法。纵观其诗学践行,其在“旧诗失去的生命”中建构新诗的目的是非常明显的。关于这一点,笔者曾撰写了一系列文章予以指出。①本文拟从废名新诗理论的关键词“诗的内容”与明清性灵诗学的接榫点入手,探讨其与传统诗学的深刻渊源及其理论建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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