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体报道对模仿效应的规避
2012-08-15邵馨颖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9期
邵馨颖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文史系,湖南长沙 410205)
论媒体报道对模仿效应的规避
邵馨颖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文史系,湖南长沙 410205)
媒体某些暴力事件的报道有可能引发模仿犯罪,面对重大暴力事件,媒体既应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又要避免刻意渲染,防止产生模仿效应。对模仿效应的规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减少犯罪细节描写和煽情式的报道;(二)构建具有启迪性的议题和视角;(三)尽量不要置于版面显著位置;(四)尽量少配发有强大视觉冲击力的血腥画面。
校园暴力;模仿犯罪;模仿效应;细节描写
2010年3月23日至5月12日,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我国连续发生了六起严重校园砍杀事件;2011年2月至4月南京市发生4起中学生跳楼事件。事件发生之后,我们不禁要思考,媒体是否应该“有闻必报”?媒体报道是否会带来“示范效应”?研究我国媒体报道此类新闻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改进重大暴力新闻报道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媒体是否引发了模仿犯罪
从最初的福建南平校园暴力事件开始,各大媒体就争相进行了报道,很多媒体甚至给出大幅头版报道来吸引读者。而事件的密集型和相似性以及报道的强度又给受众造成了一定的心理恐慌,其负面影响在传播过程中被放大化。于是有人将矛头直指媒体,认为正是由于媒体的不合理报道引发了“模仿效应”。
“模仿效应”是指因为新闻报道或者小说电影中描述的事件,而导致的一连串类似事件[1]。法国模仿理论创始人塔尔多在其代表作《舆论与群集》中分析了法国报纸读者阶层后指出:现代社会中,人们虽然在肉体上(空间)是相互分离的,但是在心理上却是相互连接在一起的一种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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