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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医疗纠纷专业调解组织的法律思考

2012-08-15陈颖

红河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医院

陈 颖

(昆明医学院法医学院,昆明 650500)

构建医疗纠纷专业调解组织的法律思考

陈 颖

(昆明医学院法医学院,昆明 650500)

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是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缺陷,建立一个中立的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是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该机构应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人民调解的性质设立,并结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强制推行。

医疗纠纷;调解;中立

最近几年,由于医疗纠纷而发生的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处于上升趋势。2002年,这类事件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超过了1万起。[1]中国医师协会2006年10月16日至20日,在北京、湖南、甘肃、大连、沈阳、武汉等地,向350家医院就“医闹”现象做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350家医院中,“医闹”事件发生率为97.92%,2005年全年共发生“医闹”事件735起。[2]医疗纠纷高发和“医闹”现象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匮乏。医患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不少患者不知所措,有些医院也不能选择相应的解决办法,使得问题通过正常渠道得不到解决,引发“医闹”这一非法地私力救济方式盛行,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医疗行业是一门具有高风险性质的行业,医疗纠纷是不可能不发生的,虽然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医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但是有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才是化解纠纷的出口,才是正常医疗秩序和保障,因此,这一机制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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