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治庸问责与行政监察
2012-08-15刘鸿斌关耀福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2年9期
关键词:程序
刘鸿斌,关耀福,邓 春
(1.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法学部,湖北 武汉 430023;2.武汉国防信息学院 作战指挥系,湖北 武汉 4430010)
浅论治庸问责与行政监察
刘鸿斌1,关耀福1,邓 春2
(1.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法学部,湖北 武汉 430023;2.武汉国防信息学院 作战指挥系,湖北 武汉 4430010)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腐败事件层出不穷,政府的执政能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公权的运用受到空前的关注,对传统的行政监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阶段如何健全与完善行政监察制度,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各类突发事件的频频发生,治庸问责制度也应运而生。政府为了树立责任政府的形象,必然要整合内部监督系统以提高内部监控能力,所以,在与行政监察机关职责衔接基础上进行治庸问责制度设计与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治庸问责;行政监察;延伸;衔接
我国修宪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后,先后颁布实施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行政监察法》、《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伴随着这一系列法律文件的出台,2003~2004年以“非典”、“开县井喷”和“北京密云踩踏事件”等事件为代表,2008年以山西临汾溃坝事故、三鹿“毒奶粉”事件、河南登封矿难、深圳“9·20”火灾等事故为代表,先后在中国官场刮起了两场“问责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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