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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方法论的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

2012-08-15陆保良

菏泽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陆保良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公民社会方法论的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

陆保良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20世纪80、90年代,在政治哲学领域掀起了一场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的学术论战,争论的焦点是:权利优先于善,还是善优先于权利。这反映了双方政治价值观的内在差异,即个人的自由、尊严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公共善哪个更重要。但是,通过梳理争论双方的立场、论证逻辑与结论,可以看出,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只是建设好的公民社会的两种策略,或者可以称之为公民社会方法论的自由主义和共同体主义。这场争论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西方自由主义面临的现实危机,通过反思自由主义,可以大大增进我们对于公民社会的理解。

公民社会;自由主义;共同体主义;政治哲学

近代以来,自由主义逐渐成为西方主流的政治意识形态。但是,从20世纪初开始,全球范围内“主义与信仰”暗潮涌动,成为不同类型共同体的社会认同基础,甚至出现了法西斯主义、极权主义和原教旨主义等极端形式,大大动摇了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理论基础。上世纪70年代,罗尔斯发表《正义论》,重新为自由主义的普适性价值辩护。但是,这立即引发了共同体主义的反驳与批判。因为,基于极端个人主义的商业化大众消费社会是一个庸俗与市侩之风盛行的社会,基于个人主义的政治参与迅速衰退,导致了普遍的政治冷漠,基于个人主义的文化价值观导致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盛行,无一不预示了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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